8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原主任白廷辉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廷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白廷辉,认罪悔罪!  第1张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辉利用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及上海市海洋局局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党委委员、市国资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廷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白廷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2023年9月14日消息,白廷辉被查;今年5月22日消息白廷辉被双开。

经查,白廷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白廷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白廷辉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白廷辉,男,1967年2月出生,籍贯河南柘城,全日制研究生,工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曾任上海市地铁总公司副总工程师,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2019年2月,白廷辉任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