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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杀母案吴谢宇、重庆儿童坠亡案张波、叶诚尘先后被执行死刑,时间都在春节到来之际。很多公众有疑问,死刑犯哪天执行,到底由谁说了算?

法律规定,死刑案件的一审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完成执行。可见,死刑犯由一审法院负责执行。哪天执行死刑也是由一审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决定。法官一般也是案件的一审审判法官。

实际上,一审法院不仅可以决定7天内哪天开始执行,还可以决定7天的起算时间。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并不是直接给一审法院,而是先下发到二审法院,即省高院。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审法院要在多长时间内从省高院拿到执行死刑命令。

一般情况下,一审法院可以自行掌握什么时间去取执行死刑命令。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可以自行决定7天的起算时间,除非是要从重从快处理的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累计几个案件后,一起从省高院取回执行死刑的命令,一次安排多案多人一起执行死刑。

再换个角度讲,临近春节之际,一审法院有权利决定一些死刑犯到底是安排在春节前执行死刑,还是安排在春节后执行死刑。

至于杀母案吴谢宇、重庆儿童坠亡案张波、叶诚尘是否应当安排在春节前执行死刑,我们就不在这里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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