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帮人代运营网店,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吗?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关于居家办公代运营网店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2年6月,阿玲(化名)与案外人何某签订了《电商代运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阿玲负责运营某平台网店店铺,并按月从利润中提取佣金。当年12月,何某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某贸易公司,随后阿玲继续以居家办公的形式为某贸易公司工作,线上接受工作指示并汇报情况。其间,公司为她缴纳了社保。

  然而2023年4月,在合同尚未到期时,某贸易公司法人杨某通知怀孕的阿玲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并停止缴纳社保。

  离职后,阿玲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某贸易公司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裁定支持阿玲与某贸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贸易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双方为民事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商代运营合同》以及某贸易公司与阿玲签订的其他协议对她的主要工作内容、期限、报酬、工作要求进行了约定,已可以起到固定双方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的作用,双方未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足以影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的认定。

  综合考虑阿玲与某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动内容、社保缴纳情况及工作管理等实际情况,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某贸易公司向阿玲支付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000元。

  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指出,如今,居家办公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形态,但在远程办公模式下,用人单位受制于电子技术限制,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监督能力下降,导致劳动者的人身依附性减弱,传统的劳动关系从属性松动,引发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上的困难。本案综合考虑了阿玲与某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动内容、社保缴纳及工作管理等实际情况,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体现了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注与保护。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