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赵云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继广东、四川、安徽、湖北、深圳等多地探索国资创投容错免责机制之后,日前又有城市加入了这一行列。

9月11日,郑州市发布了《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基金定位、基金要素、基金管理决策及分工、基金退出等多个维度都进行了详细介绍。

方案中,“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这部分内容引发行业高度关注。例如,要求遵循天使投资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基金清算时投资损失率不超过投资本金40%的,依法依规启动容错程序;采用整体评价原则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因单个或若干个直投项目、单只或少数子基金投资的单个或若干个项目的亏损,以及单个项目年度阶段性绩效结果进行追究;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进步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宽容投资亏损,等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创投行业由于其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往往面临较大的投资失败风险。放宽容错免责机制有助于减轻国资在投资过程中的压力,鼓励其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创投活动中。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投资与创新的良性循环。

探索国资创投容错机制

近期,国资纷纷开始了对容错免责机制的探索。

记者注意到,9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方案》。根据方案,该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实缴规模3亿元,基金存续期为十五年。基金投向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在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考核评价机制方面,方案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基金的考核遵循天使投资市场规律,重在被投企业的创新性、成长性、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和科技创业人才的培养,重在子基金和项目搜集、筛选、尽职调查、评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合规性等过程考核。

而在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上,有几方面内容值得重点关注。

首先,根据基金方案,要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注重实效、尽职免责”的原则,遵循天使投资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基金清算时投资损失率不超过投资本金40%的,依法依规启动容错程序。

其次,采用整体评价原则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因单个或若干个直投项目、单只或少数子基金投资的单个或若干个项目的亏损,以及单个项目年度阶段性绩效结果进行追究。

第三,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进步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宽容投资亏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启动追责程序:基金管理机构投前、投中、投后管理规程健全,投资过程中已听取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意见,与投资有关的各类业务文件留存完整,没有证据显示存在串通、个人谋取私利等情形。

多地国资探路容错免责

根据融中数据,2024年1~5月的新设基金中,国资管理人新设基金数量在新设基金中仅占25.15%。但是,从新设基金的认缴规模来看,国资管理人新设基金的合计认缴规模在新设基金中占比高达61.70%。国资背景管理人在新设基金中占主导地位,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也就是行业里所称的“创投17条”,国资的容错和免责机制被重点提及。以此为依据,各地政府开始探索国资创投机构的容错机制,纷纷在制度层面将容错机制以及长周期考核落到实处。

举个例子,就在近期,《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正式通过,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围绕科技创新所需要的股权投资支持提出了延长存续期、差异化考核、退出等一系列相关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中,“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7月,成都高新区针对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设置从80%到30%的容亏率,致力破解国资“不敢投”困境,从而更好发挥投资基金助力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作用。

今年5月,安徽省出台《关于在国有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审计中建立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围绕国有资本投资生命周期,明确了适用容错机制的3项基本条件,规定了4个具体环节的9项适用情形以及其他2项适用情形,同时细化规范了审计容错认定程序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俊对每经记者表示,创投行业由于其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往往面临较大的投资失败风险。放宽容错免责机制有助于减轻国资在投资过程中的压力,鼓励其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创投活动中,从而增加对创新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这种政策导向将促进创投行业的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完善和优化创业投资多元化主体格局。这种政策的实施还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和管理团队,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投资环境。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投资与创新的良性循环。

“容错免责机制需要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和追责标准,以确保其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从国家层面做好制度梳理,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容错机制,形成统一的监管方向和监管标准,从而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容错机制的落地实施。容亏率的设定是容错机制的关键环节,需要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水平、行业特点、市场环境等因素,根据不同阶段、不同类别的基金特点设置不等的容亏率。容错免责机制需要与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相衔接,形成完整的投资管理体系。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可以激发国资的投资积极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引导基金提供缓冲期,不意味着放松对引导基金的管理,反而是基于创投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来对国资创投进行更全面的考核。”贺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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