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据喀什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20日,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对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缴存职工在喀什地区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年租金总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取消“父母或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提取限制条件。父母、子女户口在同一户籍簿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购买人支付购房款;户口不在同一户籍簿中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