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李某于2017年结婚,2019年生育一子陈某甲。2023年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关于陈某甲的抚养权,双方都诉请法院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归于己方。

父亲陈某说,可以提供良好的辅导教育孩子的条件,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工作自由,并且有更多的时间陪孩子.

母亲李某说,陈某甲愿意跟随我方生活,我方父母要求也有能力照顾外孙,孩子随母亲生活比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

那么,法院将如何判决认定?



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导致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带来的问题是,子女无法再继续和爸爸妈妈共同生活,需要解决未成年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问题,由此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人。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未成年子女有权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吗  第1张

但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也不能消除法定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

根据该条规定,不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合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1-2 两周岁至八周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决定由谁抚养。

已满2周岁、未满8周岁的子女,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不足,在父母离婚时,主要是看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1-3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主要是征求孩子的意见:

8周岁以上是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识别能力作出判断,究竟是随父生活还是随母生活对自己更有利。原则上,法院也应当尊重子女的选择。但如果子女选择对其成长不利的,法官也可以作出另外的判决。

具体到本案,小孩子4周岁了,父亲争取抚养权的理由是,其具有较好的抚养教育的能力和条件,母亲争取抚养权的优势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生活环境稳定,女方父母愿意协助抚养且有条件抚养,经济条件属于正常水平。

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原则进行判决,陈某和李某在能够提供给孩子的生活条件上相差不大,但外祖父母要求也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故法官可以考虑将抚养权判给母亲李某,由李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双方的收入情况来具体确定。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未成年子女有权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吗  第2张


父母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就抚养权而言,从子女的不同年龄阶段来看: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归女方;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主要是征求孩子的意见;两周岁至八周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决定由谁抚养。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意思是,看谁最适合带孩子,谁的条件和实力更能让孩子更加健康地成长。

作为父或母一方的角度,可以从两方面收集证据,第一,如何证明我更加适合带孩子;第二,孩子跟对方生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2-1 如何证明我更加适合带孩子

比如,孩子一直跟随我方生活,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我方具有较好的抚养教育的能力和条件;父母愿意协助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我方没有其他子女。

可以提交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资料;提供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签字;社区、学校等工作人员的证言,带孩子去医院的就诊记录、票据。提供学历、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资格证、父母愿意协助抚养子女的书面证据、父母的健康、收入、学历情况等。

2-2 跟随对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比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酗酒、赌博、家庭暴力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的行为。

可以提交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询问笔录、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精神病、传染病的诊断证明;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明;身体情况、经济状况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证据,如拘留通知书、法院判决书、释放证明。

此外还有生育能力、性别、是否其他子女等因素,由法院综合考量。


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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